张家口新闻网讯 记者从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我市也将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并在6个月之内集中完成, 目前交管部门已在主城区和县区分设了首批2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根据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 市民可以先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 “河北交警微发布” 自主备案, 再线下到交管部门指定的登记服务网点查验车辆、 领取号牌, 号牌按先后顺序依次发放, 不能随意选取, 也不实行随机选号。
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在办理业务前请提前准备资料, 以免影响办理。 针对一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因为时间久远, 丢失发票或从未开具过发票、 收据等情况,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一问题, 目前在办理登记时, 采取个人承诺等方式解决。 另外, 市民可关注 “张家口交警” 公众号了解相关登记服务网点情况。
据悉, 即日起, 交警部门将积极协调指导首批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 做好业务办理准备工作, 在便于人员、 车辆停放的开阔场地完成验车、 上牌, 同时将广泛开展上牌宣传活动, 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 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逆向行驶、 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记者 李颖 通讯员 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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