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把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相关制度确定下来,夯实了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
截至2025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5670.7万户,是2012年的5.2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012年的2.8万家增长至42万多家,占比由62.4%提升至92%以上。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曾经,民营企业面临“蓝海市场无法进入”“要素资源无法共享”等问题。区别对待、不公平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等情况,制约着民营经济活力的释放。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近年来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保障,为企业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有力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落实好公平竞争,首先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一单尽列、全国统一”的整体性治理,保证各类经营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领域。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修订的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应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降低准入成本、优化准入管理,把公平竞争落到实处,让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中。
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相关领域外,还要确保其受到平等对待。要执行好有关规定,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政策红利。
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离不开高素质执法人才队伍的建设。执法人员如果政策理解不到位、能力水平不足,容易导致机械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对此,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把住入口关、能力关、素质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与程序开展调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律的制定或修订还需加快进程。一批配套机制已经出台,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其他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机制应加快推进,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完善相关配套,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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