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1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公告》明确,在2027年年底前,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免征增值税、买入方按照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税收政策或将吸引投资者向场内集中,尤其是大额资金,提升交易所的流动性与定价影响力。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对市场结构或也有影响,场内交易地位可能强化。长期看,这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
《公告》明确,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据了解,普通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类“实物黄金”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业内人士预计,此次政策对黄金饰品消费产生的直接影响有限。
于晓明认为,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其可能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参与黄金投资。(记者 韩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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