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即将于6月30日结束,随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的逐步深入,不少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疑问。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并正确应用相关政策,市税务局对一些申报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同时提醒纳税人如果尚未进行申报,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详细信息并及时办理申报,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如需补税,要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缴纳税款,以免被加收滞纳金,影响纳税信用。
赡养老人有啥条件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对关于赡养老人项的填报条件还有些疑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包括纳税人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纳税人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扣除标准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外地购房能享受扣除吗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外地购房是否可以填报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只要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无论是本地购房还是外地购房,只要符合首套房贷款的条件,都可以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纳税人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享受了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将无法再享受此项扣除。
完成汇算后能重新申报吗
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完成汇算后,如发现存在申报有误、退税审核不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错误等情况,可选择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如专项附加扣除未填报或填报错误,可先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填报”/“我要查询”或者点击“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选择对应的年度及扣除项目进行新增或修改,然后进入申报更正和作废流程。如之前申报已办理补退税,则不允许作废申报,点击“更正”修改相关数据即可;若退税申请正在审核,需先撤销退税申请再更正申报。年度汇算期间每月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上限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便利。然而,在享受这些优惠的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申报准确无误。如有疑问或困惑,要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记者 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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