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时客户端报道 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本,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细则规定,创新券每次上限按照执行期内服务合同金额的50%申领,企业每年根据需要可多次申领。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累计申领额度按自然年标定,上限为10万元。创新券支持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科技成果权威性竞争性评价等。
细则调整了支持内容,扩展了服务范围。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将众筹科研、小试服务、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算力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列入支持范围。
细则还扩展了支持对象,将原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具备一定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同时,扩展了服务机构,将"共享智造"工厂、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等单位纳入备案类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满足企业差异化科技创新需求。
与此同时,细则还对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进行了简化,兑付流程由原来的8个环节压缩到4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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