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调整检验、数字影像服务12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说明等要素,自11月25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12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3.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血细胞分析、血浆D-二聚体测定(D- Dimer)、葡萄糖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血清肌钙蛋白I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降钙素原检测、快速血糖测定、血气分析。
其中,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3个椎体) 、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64排CT(不含)以上平扫每部位加收30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服务减收5元;实体胶片费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实落地,务必于2024年11月2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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