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即时新闻 时政 独家 县区 小记者 教育 医疗健康 美食 金融 旅游 冰雪网 数字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北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出新政

2024-05-16 08:46: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直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租房提取新政,持续在惠民政策方面为住有所居做“加法”。

  一、租房提取的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2.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三、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四、租房提取提供的材料

  1.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六、办理方式

  1.线上渠道

  对于符合线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以下渠道办理:

  (1)“河北省省直公积金”APP;

  (2)“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3)中心官网(http://szgjj.hebei.gov.cn/)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线下渠道

  (1)职工本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市内建设银行和河北银行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

  (2)委托单位办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

编辑:苏颖
河山新闻
移动客户端
张家口日报官方
微信“张小全儿”
张家口新闻网
官方微博
抖音扫码
关注@张家口NEWS
【张家口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