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更广泛的医疗保障需求,近期,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工作。经过医院申报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有202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自4月1日起执行。
这202个医疗机构制剂包括治疗诸多常见病的药品,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执行各统筹区医保待遇政策。”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在规定调剂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并执行与生产制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类别。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注册号或备案号,临床使用满1年以上,且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目前,河北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总数达到了471个,有效满足了患者需求。(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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