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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回应临床真实需求

2025-08-18 09:15:05  来源:新华网

  如何正确报量、精准报量,是医药机构在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关注的重点。近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报量规则首次增设按厂牌报量选项,满足公众多元化用药需求,并明确在集采协议量外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非中选药品,避免“一刀切”。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信息科科长顾晓风介绍,本次集采报量工作于8月6日至8月25日开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需参加报量。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都要按照政策规定参加报量。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用药需求,此次集采优化报量规则,增加自主按厂牌报量选项,既尊重临床用药选择,也照顾患者对品牌的关切,是对临床真实需求的回应。但新规则下医疗机构也面临诸多疑惑,按厂牌报该如何报?

  顾晓风介绍,以往的化学药品集采是按照整个品种名称进行报量,不区分厂牌。本次集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不区分厂牌,按品种名称进行报量,也可细分到具体厂牌,按厂牌报量;可以部分品种按名称报量,部分品种按厂牌报量。可供选择的厂牌均是前期已完成信息填报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可填报的厂牌数量不受限制。

  如果报量的厂牌没有中选怎么办?对此,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主任郑颐表示,如果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相应报量就会转为该省的主供企业负责供应,医疗机构同样要完成该主供企业的协议量。顾晓风提示,各厂牌品种规格不一,如果医疗机构报量的厂牌中选,则需要完成协议量。因此在填报过程中,医疗机构要与“一品两规”等政策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厂牌数量。

  医疗机构该如何确定需求量?顾晓风介绍,在报量工作中,公立医疗机构需要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填报。无论是按名称还是按厂牌报量,原则上各品种的总报量不得低于2023年和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各品种2023年、2024年两年的平均采购量数据会导入系统,作为报量时的参考。

  报量规则优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尊重临床特殊需求。顾晓风解释,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的品种),要力争达到历史平均采购量的100%甚至更高。但对于限适应证的品种,可以根据适应证使用量情况如实填报,允许在历史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

  对于因科室调整或过往临时性用药等原因,预期使用量可能明显降低的品种,也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需求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用药,可以不纳入报量范围。对于使用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的,医疗机构可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

  对于部分医疗机构担忧集采中选药品无法满足临床用药的情况,郑颐表示,按照集采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并不等于仅使用中选药品。集采协议量要求是医院报量的60%至80%,如供应的中选药品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协议量之外的剩余部分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非中选药品。

  2018年以来,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采购435种药品。不断完善的集采规则如同“指挥棒”,在减轻群众“老药”费用负担的同时,腾出费用空间为支持新药纳入医保提供条件,7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已累计纳入530种新药,更好提升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

  国家医保局及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表示,此次集采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下一步,各企业要做好成本收益核算,科学研判市场竞争格局,坚持理性报价、诚信经营,共同抵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记者 吴佳佳)

编辑:苏颖
责编:王卫
审核:闫振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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