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邢拓)记者26日从国家电影局获悉,近日,国家电影局印发管理规定,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电影制作业务。
规定指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可作第一出品单位,由其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如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或已取得备案回执的国产电影拟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参照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如拟变更第一出品单位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须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理相应的立项、审查等手续。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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