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税务总局8日对外发布公告,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主要内容、办理流程和施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并将该项服务措施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该举措前期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
“‘即买即退’政策试点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受到广大境外旅客的欢迎,现已具备全国推广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相比,‘即买即退’最大的特色和亮点在于,将退税环节提前,境外旅客在购物环节就能拿到退税款,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退税带来的实惠,有利于旅客在购物现场领取退税款用于再消费。”
根据公告内容,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现场领取等额退税款。当旅客离境时,海关核验旅客身份和退税物品,退税代理机构审核购物退税信息无误后,当即解除信用卡预授权担保,并办结离境退税事项。
公告明确,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商谈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认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服务举措,既有助于提升我国旅游业服务水平,打造“友好、高效、便捷”的旅游环境,又进一步激发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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