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首批确定9个联合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据了解,联合体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潮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为此次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此前,四部门已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根据通知,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等阶段。
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是否代表允许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当前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
据悉,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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