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8日发布公告,为依法保障港澳居民来往内地权益,自5月8日起,对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证件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指出,2020年疫情发生后,部分港澳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回乡证”到期换发手续。目前,内地与港澳各口岸已全面恢复人员往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需求激增,港澳地区受理办证机构出现排队预约周期较长的问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5月8日起,持证人持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回乡证”,可以正常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来往内地;入境内地后,允许前往就近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回乡证”。
港澳居民如需进一步了解公告内容,以及证件换发、口岸通关等信息,可以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12367服务平台详询。(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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