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等,更好服务农业生产。
《通知》要求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满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需求。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超限车辆优先办理审批,及时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依法办理许可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超限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其便捷通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还提出,对于查验不合格、不符合免费通行政策要求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规定要求,争取驾驶人员理解,依法依规维护正常通行秩序。各地要畅通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电话,坚持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行受阻相关问题,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畅通高效通行。(总台央视记者 唐颖)
编辑:刘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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