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午12时,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举行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丰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4月18日,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连夜开展调查访问、勘查检验等工作。
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岁)、副院长汪某(女,37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岁)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侦查调查、完善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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