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的规定。
去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青少年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
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三章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此外还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针对特殊体质的学生,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另外,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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