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韩媒报道,当地时间1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李在明获刑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此前报道,韩国检方称,李在明在第20届总统大选过程中,为了当选而反复对全体国民说谎,对选民的选择产生了很大影响,事关重大。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某广播节目采访时,对自己与已故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第一处长金某的关系作出了虚假陈述,并于2022年9月被检方不拘留起诉。此外,检方认定他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的国政监查时,对于白岘洞某地用途变更的提问做出了虚假回答。
韩媒称,李在明出席了一审宣判,并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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