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尚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促使继承人主动履行债务,不仅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继承人马某是同村村民。此前,李某受马某雇佣为其钻打机井,完工后,马某尚欠李某劳务费16000元。不料,马某突发疾病去世,其儿子小马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部分遗产。李某多次向小马索要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该笔债务。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仔细查阅卷宗,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债务真实性及继承人的清偿责任。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小马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明确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负有清偿义务,同时结合情理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耐心调解,小马明确表示愿意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于欠款金额存在质疑,称其父亲在世时已偿还部分债务,但是并无证据可以证明,李某考虑到小马自己生活不易还未娶妻生子需要花钱处多,两家都是同村村民、相识多年,主动减免部分债务,经调解员主持协商小马当场给付李某7000元。李某收到欠款后,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的做法深表感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王浩 范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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