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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代驾造成损失是否担责?

2024-08-07 11:56:46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案件回顾:

  赵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一次赵某与张某及其他朋友聚会用餐。用餐结束后,赵某因饮酒过量不便开车,张某便好心驾驶赵某的车,将赵某带至酒店休息。在前往酒店的路上因道路积水致车辆涉水受损,随后赵某打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费用不够修理车辆。随后,赵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贬值损失共10万元。张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好意义务帮助赵某开车,并未收取报酬,因此对于车辆涉水造成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驾驶车辆送赵某回酒店途中已尽到观察路面、预判水深与发动机距离以及谨慎驾驶等注意义务。赵某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张某对涉案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因此,赔偿申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张某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其法律性质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另一方接受帮助或恩惠的关系。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此时就需要以法为据,以德为要。在施惠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判决助人者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施惠人张某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过错,那么就不应由施惠人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李颖)

编辑:苏颖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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