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时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导致从业禁止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日前,针对此案,涿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 检察建议促使食品药品行业从业禁止规定落地落实。
今年4月,涿鹿县检察院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从业禁止监管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发现毛某在2022年8月因生产粉条中超标添加明矾,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毛某的情况属于终身从业禁止情形。但截至今年5月,毛某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23日。
办案检察官就此展开详细调查,发现相关行政部门虽已着手落实食品药品领域从业禁止规定,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协作机制,信息推送不及时,导致对毛某的从业禁止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
发现问题症结后,今年5月底,涿鹿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从业禁止执行中的难点、堵点及解决措施,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协作机制建立后,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启动食品药品领域从业禁止大检查专项活动,联合其他部门对近五年来县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以上判决的14名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进行了处理,让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人员无法重操旧业。同时,依法注销了毛某持有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李颖 赵晓琳 续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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