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大家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一、网络谣言的分类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网络谣言”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1、网络犯罪谣言
这类谣言一般是捏造一些不实信息,引发不满,引起众愤怒。占用了公共信息资源,扰乱社会秩序,有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
2.网络恐怖谣言
这类谣言一般是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3.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4.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各种负面影响。
5.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二、“网络谣言”危害
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谣言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公众应验证信息真伪,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并提高个人网络素养。遇到谣言,及时向警方或网络管理部门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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