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万全分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万全分局鼓励全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2024年3月11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区公安分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2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区公安分局鼓励全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下花园区公安分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
2024年3月6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鼓励全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2024年2月29日
涿鹿县公安局关于在辖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涿鹿县公安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县公安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县公安局鼓励全县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涿鹿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涿鹿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康保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康保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
五、县公安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县公安局鼓励全县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康保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康保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
五、县公安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县公安局鼓励全县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怀来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031368015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沽源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县公安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县公安局鼓励全县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沽源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沽源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
尚义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县公安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县公安局鼓励全县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尚义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尚义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6日
经开公安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开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经开公安分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经开公安分局鼓励全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经开公安分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开公安分局
2024年3月10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区公安分局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区公安分局鼓励全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塞北公安分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
2024年2月27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察北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五、察北分局鼓励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人员,能够积极主动上缴,对于2024年3月2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六、察北分局鼓励全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
2024年3月5日
编辑: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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