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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机关织密森林草原“防火网”

2023-11-02 08:59:31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为加强火案侦破,严打野外违法用火,我市公安在持续开展金钺2023·1号专项行动基础上,从即日起到2024年2月底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攻坚战,重点打击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

  据介绍,公安机关将树牢“火案必破”的工作理念,整合刑侦、治安、森警等警种业务技术和专业手段,构建快侦快破的办案模式;多渠道收集野外违规用火信息,集中分析研判,对当前违规用火的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打击和对策措施,为火案侦破提供办案精确指引和基础支撑。紧密结合重大活动和重点节日安保工作,紧盯高火险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密切协同应急、林草等部门开展重点区域巡护检查,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日常发现、隐患摸排力度,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同时,各县区公安机关立足工作职责,强化与应急、林草等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沙盘推演、实战演练和装备保障,全力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将在同级森防指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火灾现场,配合应急、林草等部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加强火场警戒和治安维护,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

  (记者 孙媛 通讯员 高佳琪)


【相关链接】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用火有什么规定?

  《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贾新生 整理)

编辑: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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