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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彩礼”还是“不当得利”?

2023-10-17 09:15:30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记者 王浩 通讯员 梁静坤 白洁

  “彩礼”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传统习俗,对于金额、形式并没有固定要求,因此,当感情破裂、婚姻关系结束等情况发生,双方之间的大额转账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此时该如何判定呢?日前,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鲁某与女子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离婚。婚前经鲁某与张某协商,二人欲在当地买房,并由鲁某出资房屋首付。随后鲁某向张某转账14余万元(其 中 包 括 张 某 的10000元),但至离婚前房屋并未实际购买。离婚后,鲁某称14余万元是用于房屋购买而当返还为宜。

  最终法院判定张某及家长应在除去张某给付的10000元后,酌情按60%返还给鲁某。

  法官解释,许多适婚男女常常出现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此时离婚后彩礼是否退回的问题变成了焦点。虽然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支付的,但是为了保护给付一方的利益,保证司法公平公正,就要在个案中根据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是否共同生育子女、给付彩礼的数额并结合双方为缔结婚姻及同居生活有花费等因素进行判定适当返还,这样才能减少矛盾冲突,维护公平正义。

编辑:李雅雯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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