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法学会公布的2023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案例获奖名单中,张家口市中院环保庭报送的《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与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法确认案》案例荣获三等奖。
2021年,生态环境部调研组及市生态环境局在宣钢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发现宣钢公司 5#焦炉、6#焦炉以及 1#2#焦炉煤气净化作业一区存在违规排放情况。2022年7月1日经有关组织主持召开磋商会议,市生态环境局与宣钢公司达成了《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市生态环境局与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于实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目的自愿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认其合法有效。
近年来,市中院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结合环保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挖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性案例,发挥生态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积极引导企业绿色生产。
(河山新闻记者 李颖 通讯员 李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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