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此次认罪认罚全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 3月1日上午10点,张家口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一起职务犯罪案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中同步进行了录音录像。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像规定》 自3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市办理的首起案件。
该院经过前期准备, 当天, 对一起职务犯罪案嫌疑人刘某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并同步录像。首先,承办检察官向嫌疑人刘某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 罪名、处理意见,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等进行了说明;随后,刘某和值班律师对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分别提出了意见;最后, 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细致解答下, 刘某表示理解了认罪认罚程序, 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 《认罪认罚具结书》,而这整个过程被同步录音录像。
据悉, 这份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将被刻录成光盘, 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使用, 等案件办结后再随案归档。 为落实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像规定》,早在两个月前,全院便在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对 《规定》条款内容逐条研究学习, 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同时安排信息技术、 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培训学习, 做好录音录像设施设备维护、视频刻录归档等保障工作。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像规定》,让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在镜头下开展工作,不仅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 参与权等诉讼权利,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 检察官一言一行都被同步录音录像记录, 有助于倒逼检察官提升自身开展释法说理的能力,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防范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 另外有视频为证, 杜绝了被告人当庭翻供, 辩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署。
下一步,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像规定》将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落实, “各级检察院也将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规范检察行为, 促进律师积极参与控辩协商活动, 主动接受人大、 社会监督, 推动检察履职高质量发展。”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李颖 通讯员 冯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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