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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蔚县检方追回13万元河道恢复工程款

2022-03-10 10:17:36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张家口新闻网讯:“感谢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为镇里追回了河道恢复工程费, 我镇一定切实履行好‘河长’职责,进一步做好河道治理工作……”近日, 在蔚县人民检察院与蔚县桃花镇政府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交接仪式上, 镇长徐倩表达着谢意, 该案得追溯到2018年, 是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后的一个延伸。

  2018 年 7 月份,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和经理赵某为开发旅游项目, 在未办理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 私自开采位于桃花镇某村河道内的砂石用于项目建设。 案发后,该案现场遗留的砂坑存在严重防洪安全隐患,经蔚县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领导小组督办,桃花镇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砂坑进行了回填和恢复地貌。

  蔚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 迅速联合公安机关到案发现场及属地乡镇进行勘察调研,经审查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和直接责任人赵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具有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应赔偿桃花镇政府自行修复河道产生的费用。

  随后, 蔚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桃花镇政府沟通, 了解其是否准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该镇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追回河道恢复工程费用, 该院随后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经承办检察官初步了解, 桃花镇政府修复河道共花费工程费用粗计13万余元,为补强证据,检察官建议镇政府委托审计公司对河道恢复工程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 河道恢复工程费用实为13.0839万元。在完成实地勘察和固定补强证据后, 该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年初,案件宣判,法院判决裁定郑某和赵某承担河道恢复工程费用13.0839万元。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案成功办理, 标志着个人破坏环境由政府买单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后, 蔚县人民检察院会积极建立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机制,在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全面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李颖 张巍耀)

编辑:李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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