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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阳光”引发的纠纷

2022-11-01 16:28:25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案情简介】

  阳原县某村村民周某与同村村民孙某的承包地相邻,孙某在其承包地栽种杏树,自己承包地里的庄稼被树木遮挡,得不到充足的阳光,继而影响庄稼的生长。周某要求孙某砍掉杏树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孙某认为是在自己承包地里种树,与周某无关。周某无奈之下来到乡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解决。

  【调解过程】

  两名人民调解员到某村实地查看了这块存在纠纷的土地,村主任在地头向调解员详细介绍了情况:周某和孙某相邻的土地共8亩,每人4亩,这块地两户边界线长度100多米。前几年,孙某栽种的杏树不高,对周某的庄稼影响不大,两家相安无事;近几年杏树逐年长大,个别树头已经跨越两户的界限,长到了周某的地内,导致耕地因林木遮光,造成庄稼减产。

  通过实地查看和村主任的介绍,调解员对纠纷产生的缘由有了进一步了解。随后将两位当事人请到村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向双方阐明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孙某虽然是在自己的承包地栽种杏树,但其已经影响了相邻庄稼的生长,侵害了邻地承包人周某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理应赔偿损失。其次该地地处山地区,国家鼓励村民栽树,不仅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也能改善生态环境。孙某栽植杏树,是符合政策的,树木已经长大,不能随便砍树。

  孙某随后表示,只要不砍树,赔偿合理的话同意赔偿。周某提出:要求按照树头遮光的面积,每年实际测算,每亩按1000元的价格支付赔偿费。“周某种的都是旱地,产量受制于天,也就是说每年的收成不确定,况且周某耕种的农作物种类不同,收入也不同。”孙某向调解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树头遮住的土地造成了减产,而不是绝收,只能每年根据周某种植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实际收成给予补偿减产部分的损失。

  调解员认为:双方提出的办法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首先,树头遮蔽面积每年都在变化,谁去完成每年的实际测算?并且还得让双方都信服?其次,每年农产品价格不稳定,周某的土地实际产量别人也很难监督。双方提出的赔偿办法可操作性不强,赔偿损失很难量化。

  【调解结果】

  调解员深知如果这件事不能一次解决,有可能还会引发新的矛盾。为了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调解员另辟蹊径,提出了置换土地的建议,由孙某别处的4亩耕地与周某置换现在的4亩耕地,孙某与周某均表示同意,并由村委会负责帮助双方完成地块的置换。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与当事人讲政策、讲法律、说利害,找准切入点,缩小差距,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记者 孙媛 通讯员 何天娇

编辑:郑雪梅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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