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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伤人之“意外事件”谁担责?

2022-09-20 10:25:09  来源:张家口晚报

  张家口新闻网讯:出门在外,除了小心来往的车辆,还要留神路边树木。但如果被路边树木折断的树枝砸伤,谁来承担责任?案情简介:

  近日,阳原县某村村民张某骑电动车带儿子去接放学的女儿,行至学校附近路段时,被公路边刮断的柳树树枝砸伤,热心群众帮助母子二人报警并叫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张某认为被树枝砸伤是因为该路段的管理人员没有尽到职责,因索赔无果,后到司法所寻求帮助。调解过程:

  司法所选派两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对张某和目击者刘某进行调查询问,了解该案件的详细情况。据二人描述,树枝砸伤事件的事实基本一致,只是细心的刘某把树枝拖到路边时注意到一个细节,树枝折断的部位有锯过的痕迹,也就是说之前保留在柳树枝干上的树枝是被锯过的,但没有直接锯断。张某则情绪激动地认为,自己和孩子被砸伤就是因为该路段的管理人员没有将锯过的树枝及时清除,导致树枝被大风刮断。

  调解员安抚情绪激动的张某同时找出了问题的关键:认定事故责任,必须找到合法有效的证据。随后到某乡派出所向出警民警了解有关情况,并查看当时现场拍摄的相关照片,事实均与当事人描述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接着调解员联系了该路段管理负责人王某,王某认为树枝掉落是大风所致,张某是恰好经过,属于不可抗力,不应由路段管理单位承担责任。随后调解员通过出示照片、证人证言等方式向王某阐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同时援引《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释法析理。《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接着调解员明确指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这起案件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该路段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就需承担责任。随后调解员又对王某进一步解释:大风只是一个诱因,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未尽到责任,疏于管理,对隐患没有及时消除,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表面看是天气原因,实则还是人的过错。在调解员释法明理的劝导下,王某认识到本单位确实存在过错。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路段管理单位委托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及儿子摔伤后的检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元。张某此后不再因此事追究责任。

  案例点评:

  调解员始终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理有据原则调解。从情理角度劝说,从法律角度告知,引导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最终使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孙媛 刘大伟

编辑:郑雪梅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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