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礼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用法律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石某与王某某口头达成滑雪教学协议,学习期间因教学内容和进度产生分歧,此后石某受伤后不能继续滑雪。石某认为王某某课程安排有问题,且教学态度敷衍致其受伤,石某一气之下便在其小红书、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了以“避雷崇礼滑雪教练王某某”为标题的文章,内容指向明确,发布后具有一定的转发量,评论量。之后王某某的几个网络社交平台均有不少网友发布讽刺、侮辱的评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石某与王某某在滑雪教学过程中产生矛盾,石某在其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使王某某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对王某某的名誉产生不利影响。故判决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在抖音、小红书、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损害王某某名誉权的文字、图片等内容;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用其涉案账号登载道歉,向王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王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公民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所见所遇时,应当树立“自由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自由的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的理念,要平衡好自由和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发表过激言论,不带有侮辱性,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共建文明社会。 (王浩 罗叶 郑雅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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