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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条例如何破解“老”问题

2025-09-17 08:54:4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在市场上租房,租客会遇到房屋安全隐患、被出租人任意中止合同、霸王条款、合同陷阱、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问题。《条例》的实施,将更好保护承租人权益。

  租房住也希望住得健康,有良好居住环境。《条例》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这些举措有助于保障承租人住进安全、健康的住房。

  《条例》中明确的合同备案制度,有助于明确租赁关系、确保租赁关系稳定。租赁双方草草签订一份内容简单或表达模糊不清的合同,甚至没有合同,一旦产生纠纷,租户容易因为缺乏合同依据而吃亏。《条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让租赁交易和合同有备可查,有助于避免出现纠纷后扯皮,能够更好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条例》有助于解决好“押金难退”这一顽疾。《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条例》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也体现出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如果提供虚假房源,克扣押金,侵占、挪用租赁资金等,会给承租人带来经济损失。《条例》通过规范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减少承租人可能的经济损失。《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并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条例》让纠纷解决途径更明确。租房难免遇到纠纷,该怎么解决,找谁解决,常常让租赁双方犯难。《条例》明确,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随着《条例》的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效更充分的保障。(作者:亢舒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苏颖
责编:王 卫
审核:闫振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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