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以及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推出《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致力于有效整治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乱象,着力打造我市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事件愈发猖獗,呈现出职业化、组织化、流程化与专业化的显著特征。部分投诉举报人打着“打假”的幌子,暗中行敲诈勒索之事,运用“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固定套路,不断向经营者施压索赔。这不仅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节奏,还导致行政和司法资源被大量占用,给全市的营商环境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此严峻形势下,《暂行规定》顺势出台,旨在为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制定提供基本遵循。
《暂行规定》清晰划分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和举报的界限。投诉,指的是消费者出于生活消费需求,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产生权益纠纷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争议解决的行为;举报,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在投诉处理环节,规定明确了受理条件。消费者投诉时,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效的联系方式、被投诉方信息,以及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与事实依据。同时,列出了九种不予受理的情形,涵盖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已被其他机构受理处理过同一争议、无法证实消费关系等。另外,还详细罗列了十一种通常可认定为“不以生活消费需要”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投诉行为。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开展调解工作。
在举报处理方面,举报人要提供涉嫌违法的初步证据和具体线索,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据规定对线索进行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实名举报,也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此外,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编制并更新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对名录内举报人的奖励审核将更加严格。
为切实保障《暂行规定》的有效执行,我市构建了市、县(区)两级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梳理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件,与各部门互通信息、分析研判形势,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借助大数据分析挖掘违法犯罪线索。
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于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人提起的违反法律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诉讼,不支持其牟利性诉求,谨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人民检察院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处理,并针对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以“打假”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商家固定证据并及时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将严格审核投诉举报申请人资格,信访部门将对疑似恶意投诉事项进行甄别,市数政局则负责梳理派送投诉举报信息。
《暂行规定》还构建了异常名录信息共享互通会商机制,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遏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处理的容错机制,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投诉举报复议案件中的新类型、改革探索性案件等,若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纳入相关考核,以此鼓励部门积极履行职责。
《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大幅减少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升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守法意识,进一步优化张家口市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经营者遭遇不法索赔,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记者 宋锦丰 通讯员 张丽萍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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