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近日,我市所有县区工会均建立了调解工作室,实现了全覆盖,并配备了专业的调解员队伍。这些调解工作室不仅硬件设施齐全,还通过全国最高法调解平台与省总“冀时调”平台的对接,实现了线上调解平台的互联共享。同时,在调解实践中,市总工会总结创新出了“4343”调解工作法,不仅涵盖了调解员应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调解前的三项准备工作、四种调解方法,还详细列出了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三大事项。这一工作法的出台,不仅提高了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还使得调解结果更加公正、高效,为职工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据了解,这些调解工作室通过线上平台,能够完成案件分流、委托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等全流程服务,形成了线上+线下的调解工作模式。这一模式的建立,打破了传统调解工作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得职工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寻求到专业的调解帮助,极大地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4343”工作法,就是调解员要做到公道正派、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沟通能力和心理学知识。这四个基本条件,确保了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有效沟通,化解矛盾。在调解前,调解员要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吃透案情、摸清情况、确定调解方式,这三项准备工作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灵活运用建立信任、释法明理、案例提示、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等四种调解方法。这些方法既注重了调解的技巧性,又兼顾了调解的实效性,使得调解工作更加灵活多变,能够针对不同案情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同时,调解员还要注意履行方式、掌握尺度和服务延伸等三大事项,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4343”调解工作法的运用,我市工会系统已经成功调解了1100多个劳动争议案件,装订整理卷宗109卷,做到了每案可查,科学严谨。这些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中,任某等12名农民工与我市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由于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双方对2014年前的劳动关系问题存在分歧。农民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年休假及工龄等方面工资并补缴社保。市总工会通过“冀时调”平台将案件推送至工会调解工作室,并委派2名调解员深入企业了解核实情况。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组织主管部门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背对背分开调解,耐心解答涉案劳动法律规定,征询调解意愿。由于农民工和公司律师分散在我市十几个县区,调解员便充分利用平台在线调解功能,与他们进行远程沟通。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撤回上诉。案后,调解员还进行了多次回访,监督协议履行,确保了案结事了。
这一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我市工会系统在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通过充分运用“4343”调解工作法,发挥工会和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作用,我市工会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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