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学生收取清单之外的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河北省教育厅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服务性收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严格规范审批权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统一制定,实行项目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未经授权,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另外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深入做好宣传解读。
通知自2025年秋季开学执行。
●服务性收费项目
补办证卡工本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4项
●代收费项目
伙食费、课后服务费2项
●收费坚持自愿原则
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并经家长书面同意后实施。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坚持非营利原则
学校和教师在收费过程中必须据实结算,不得牟利,不得侵害学生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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