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张家口桥西区堡子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获悉,位于桥西区武城街17号商业地下1层、3层的王某某经营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电池,涉嫌侵犯了张家口市某电池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投诉人胡某某当场出示了上述侵权电池的鉴定证明。
据桥西区堡子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负责人介绍,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侵权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侵权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还对当事人王某某做出没收并销毁侵权电池共1920粒,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宋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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