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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执行!张家口中心城区和宣化区水价调整!

2018-04-14 08:58:11  来源:张家口发布

  原标题:准确消息!明日起!张家口部分地区供水价格将调整!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物价局决定调整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

  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74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元。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阶梯水量基数和三级阶梯水价级差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4.72元,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9.45元。

  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四、对特困户、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人员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供水价格调整后,继续对特困户、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人员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4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30元收取;超过4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3.15元收取。

  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从2018年4月15日起执行

  来源:张家口市物价局

[!--empirenews.page--]市物价局负责人就价格调整答记者问[/!--empirenews.page--]

  张家口市物价局负责人就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答记者问

  自2018年4月15日起, 我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将调整,为此,记者就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

  1、问:调整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 (冀政发 〔2016〕 51号)要求全省要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并明确规定供水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程序。我市现行供水价格是2012年调整的,至今已执行五年多。近年来,由于原材料、电费、人员工资上涨等原因,致使供水成本逐年上升。成本监审资料显示,2016年张家口市供水总公司和宣化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售水成本每立方米分别由2011年的3.35元 (不含税, 下同)和3.38元上升为4.57元和4.22元, 涨幅分别为36.4%和24.9%,企业经营亏损,需要适当上调城市供水价格。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 《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冀政发〔2016〕34号) 中明确, 我市供水企业随水费代征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由税务部门向取水单位收取。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将水资源税纳入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6〕 163号) 要求将水资源税计入供水成本,纳入水价。水资源税改革前,我市居民用水在水价外收取每立方米0.20元的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改革后,供水企业每立方米缴纳0.60元水资源税,相应提高了售水成本,需要通过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予以解决。此外,我市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 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 约为全国平均值的五分之一。因此,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问:这次供水价格调整经过了哪些程序?具体情况如何?

  答:此次供水价格调整是严格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具体经过前期调研、成本监审、成本公开、方案拟定、集体审议、价格听证程序后,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交了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3、问:这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居民生活用水是否继续实行阶梯价格?

  答: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为3.15元, 每立方米上调了0.50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为5.74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34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为22元,每立方米上调了3.40元。

  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阶梯水量基数和三级阶梯水价级差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阶梯水价为,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每立方米为3.15元,第二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为4.72元,第三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为9.45元。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4、问:这次供水价格调整对居民用水户影响有多大?

  答: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以3口之家居民家庭生活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0立方米计算,居民生活用水人均年水费支出126元, 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8%, 未超出省政府有关居民水费支出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1%的规定。

  5、问:水价调整后对困难群体有何优惠政策?

  答:供水价格调整后,继续对特困户、 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人员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月4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30元收取;超过4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3.15元收取。

  6、问:如何确保水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答:一是要求供水企业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要求供水企业要认真执行供水价格调整政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三是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严禁趁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发生。

  7、问: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具体执行时间是何时?

 

  答: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从2018年4月15日起执行。

编辑:郝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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