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时政 独家 县区 小记者 教育 医疗健康 美食 金融 旅游 冰雪网 数字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新疆:为文物古迹筑起法治“保护墙”

2025-08-24 13:26:42  来源:光明网 - 光明日报

渭干河谷的石窟壁画诉说着丝路往事,天山北麓的烽燧在风沙中矗立千年,额敏草原的古城遗址沉淀着历史记忆……新疆文化遗产丰富,如散落戈壁的明珠,承载着文明传承的厚重,然而,保护起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呼唤多元力量的加入。

  初秋时节,记者随检察官走进库木吐喇石窟寺、昌吉州境内烽燧群、额敏县也迷里古城遗址等,探访新疆检察机关如何以公益诉讼为笔,在戈壁与绿洲间写就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动答卷。

  科技赋能,给文物做“全身检查”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的库木吐喇石窟中,本应绚丽多姿的壁画却有部分皲裂如残帛。

  昌吉回族自治州内26处烽燧与古驿站组成的烽燧群,在2013年就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在风化、雨水侵蚀等自然与人为因素破坏下,保护情况并不乐观。

  额敏河畔的风沙年复一年地刮过,将3.6平方公里的也迷里古城遗址越削越“薄”,古城周边还因管护工作滞后,出现乱搭乱建、羊群踩踏等问题。

  过去,面对这类分布零散、环境复杂的文化遗产,人工巡查难以覆盖全部区域,对裂缝宽度、污染范围等关键数据的记录也较为粗略,导致取证精度不足、保护方案针对性不强。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疆启动为期一年的“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科技手段在这场专项活动中大显身手。

  昌吉州境内烽燧群保护级别高、地域分布广,因此在专项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昌吉州检察官踏遍戈壁,携测绘仪、无人机完成烽燧群的“全身体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库木吐喇石窟受水害案件线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官在实地走访摸排过程中,充分利用新疆“大空间、小干扰”的特点,用上三件“法宝”:卫星遥感看污染扩散路径,无人机建模测石窟裂缝,3D影像固定证据。“同时,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和中科院空天院的技术支援,更让工业污染的‘伤害值’无处藏身。”阿克苏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宋晓玲介绍。

  多方协作,现场办公“解题”

  在库木吐喇石窟,检察官发现,石窟因渭干河下游拦河枢纽拦洪蓄水、泥沙淤积,致重要石窟群五连洞前河段河床抬高,加之周边煤焦化企业工业污染,且文物保护“四有”措施未完全落实,石窟本体与壁画安全面临重大风险。

  “这起案件处理的关键之处,是把相关单位的同志请到石窟现场,让专家指着壁画讲危害,看着裂缝谈保护。这种‘现场办公’的效果,比发十份检察建议都管用。”宋晓玲感叹。最终,水利部门与文物保护专家“结对子”,量身定制了“安全水位线+汛期会商”机制;文旅部门推动焦化厂启动停产搬迁,跨部门协作让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面对也迷里古城遗址周边出现乱搭乱建、羊群踩踏等问题,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取证照片,向相关行政机关出示。“也迷里古城遗址是中华文明兼收并蓄特性的鲜活见证,必须加大保护力度。”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郑立满说。2024年,额敏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牵头县文旅局、生态环境局签订协作机制,明确保护范围、禁止行为及责任分工,取得了“1+1>2”的保护效果。

  长效管护,法治浸润人心

  “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的不仅是黄土城墙,更助力增强文化自信,也迷里古城遗址年接待游客增至上万人,成为‘文化润疆’实景课堂,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额敏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贺康明自豪地说。额敏县将文物活化与保护利用相结合,依托遗址资源在也迷里展馆打造文化研学和法治宣传阵地,让游客在参观中感受历史魅力和法治教育体验,全年接待研学团队50余批次,实现“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

  在昌吉州,检察院与州文旅局建立文物保护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司法办案协作等长效机制,合力守护文化遗产。通过公益诉讼履职监督,推动文旅部门创新文物保护宣传方式,采用“流动博物馆”宣讲的形式,在全州各乡镇开展文物保护宣讲活动60多场次,基层干部、农牧民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

  “文物保护不是‘独角戏’,检察机关需要当好‘黏合剂’,把行政机关职责、企业责任、专家智慧等融汇到一起,让法律监督浇灌出文化传承的常青树。”宋晓玲话语中透着坚定。


编辑:雷伟
河山新闻
移动客户端
张家口日报官方
微信“张小全儿”
张家口新闻网
官方微博
抖音扫码
关注@张家口NEWS
【张家口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