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意味着,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发展目标,既要通过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多适配性就业岗位,也要相应提升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
现有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以劳动关系作为前提,新就业形态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过未必导致就业质量下降。就业质量涉及多个维度,包括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稳定性、社会保障、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等。传统的全职、长期雇用关系通常被认为在这些方面更有保障,但目前来看,新就业形态在其中某些维度表现更佳。就业质量的提升不一定是所有维度的提升,个别维度的改善也可以视为就业质量提升。无论是“多维统一”还是“单维改善”,都是就业质量提升的形式,都值得鼓励和支持。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新就业形态日益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就业质量,既要关注客观指标,也应关注主观指标的改善。
事实上,新就业形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就业质量的客观指标,在主观指标方面也有改善。新就业形态提供了更个性化、多样性的工作,帮助劳动者发挥创造力,提升劳动者自主权,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和掌控感,学习机会和职业成长空间也得以提升。如果以客观指标评价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应该将对比的视角放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身所处的劳动力市场中。除了客观指标,从业者自身对就业质量的主观感受同样值得重视,这对稳定社会与群体心态等有着重要意义。
当前,面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变化,应对就业质量理念进行相应更新,以适应新时代劳动市场需求。扩大就业质量的内涵,将工作灵活性、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等因素,纳入就业质量的评估体系。完善劳动保障体系,探索劳动关系之外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机制。重视劳动者对自身工作的评价,不断调整和创新政策措施,逐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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