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小 中 大
新华社南京6月3日电(记者赵久龙)2023年夏粮收购在即,为切实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好江苏粮食购销市场秩序,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函,提醒广大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过程中要明码标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其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包括:粮食收购者未明码标价、标示内容不全、价格变动未及时调整;价格标示不清晰、不醒目,如未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采取价目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网页等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不一致;粮食经营者通过粮食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粮食竞拍出库的,未在竞拍公告中公示竞拍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价格,或者公示内容不全;粮食出库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需买方承担的,未在公告中同时标示。
提醒函指出,各粮食经营者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粮食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施歌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