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被告宋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该案是张家口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也是今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张家口市开庭审理的首起此类案件。
2019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宋某未经有批准权部门批准,从阳原县高墙乡东官庄村村民处征地后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后经鉴定,阳原县高墙乡东官庄村东被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4522.58平方米(21.78亩)。经现场勘验,被鉴定区域内的原生植被和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2021年6月15日,宋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刑罚。因宋某损害自然资源行为所产生的赔偿经磋商未果,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宋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鉴定等相关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庭审当天,市中院环境保护庭3位法官与4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制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系由张家口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主动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对于引导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加快张家口市“首都两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效应,同时案件的成功办理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李颖 通讯员 潘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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