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张家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近日正式公布,此办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 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为目标,坚持审管分离、权责一致, 进一步厘清了集中许可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做到“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 同时,强化审管联动,建立健全审管联动协调机制、审管信息互联互通系统, 充分运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会商机制, 解决审批和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行业监管、审批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作为全省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城市,我市颁布的《实施办法》 巩固了全市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效,解决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深水处”遇到一系列瓶颈和难题, 是我市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 也在全省首创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了相关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夏海刚说。 (李丽华 龙志伟 王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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