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百日咳是一种由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急性上呼吸道传染病,为法定乙类传染病,主要症状是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咳嗽结束时伴有鸡鸣样吸气吼声,病程长,如不及时治疗,病程可达2-3月,故有“百日咳”之称,百日咳传染性很强,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但是可以通过接种疫苗达到预防的效果。
百日咳是世界流行性疾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百日咳的传播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
传染源:家庭内成人患者和潜在感染者是儿童百日咳的主要传染源。据统计,百日咳的传染源76-83%来源于家庭成员,尤其母亲为传染源的占32%。所以,当家庭成员中有持续咳嗽的人员,一定要做好隔离和防护,以防传染给孩子。
传播途径:百日咳具有高度的传染性,致病菌可以在人的鼻咽部密集聚集,当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病原菌可以通过飞沫迅速传播,当我们的孩子吸入带菌的飞沫时就会被感染。
易感人群:人群对百日咳普遍易感,5岁以下小儿极其易感。由于母体缺乏足够的保护性抗体无法传递给胎儿,所以6个月以下婴儿及新生儿发病率较高。百日咳的临床症状
百日咳临床症状有哪些?可分为以下三期:
卡他期,从发病至出现痉咳,一般1-2周,开始症状类似感冒,表现为流涕、打喷嚏、干咳,无发热或一过性发热,此期传染性最强,若此时及时治疗能有效控制病情。
痉咳期,主要症状为特征性的阵发性、痉挛性咳嗽,持续2-6周或更长。一连串痉咳后有长吸气、高调鸡鸣样回声,连续阵咳,直至咳出大量黏痰及吐出胃内容物为止,严重时可出现颜面水肿、球结膜出血、鼻出血。夜间咳嗽为重,影响睡眠。此期1岁以下婴儿痉咳常引起青紫、窒息、呼吸暂停、惊厥,若抢救不及时,常可因窒息而死亡。
恢复期,表现为阵发性痉咳次数减少,直至消失,一般持续1-2周。常见检查治疗方法
百日咳实验室相关检查项目有哪些?
血常规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和淋巴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血清学检查:百日咳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有助于早期诊断。
病原学检查:鼻咽拭子取样,进行核酸检测或细菌培养,用于确诊百日咳。
百日咳并发症有哪些?
支气管肺炎最常见,常发生在痉咳期,继发其他细菌或病毒感染时出现。
百日咳脑病是最严重的并发症,主要发生于痉咳期,易见新生儿及3月龄以下婴儿。
百日咳确诊后如何治疗?
一般治疗隔离: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保持室内安静、空气新鲜和适当的温度、湿度。
专人守护:半岁以下婴儿因常突然发生窒息,尤其是夜间,需由专人守护。
紧急治疗婴儿痉咳严重时需要住院治疗,由专人守护,如发生窒息,保持呼吸道通畅是关键。应立即行人工呼吸、吸痰吸氧,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给予机械通气。
病原治疗阿奇霉素:优先选择口服给药,口服不能耐受,选择静脉给药。<6月龄婴儿10mg/kg/d,疗程5天;≥6月龄儿童第一天10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500mg),顿服,第 2至5天,5mg/kg/d(最大剂量不超过250mg),顿服,疗程5天。
红霉素(口服):儿童10mg/kg/次,疗程14天。红霉素有引起新生儿肥厚性幽门狭窄风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克拉霉素(口服):≥1月龄,7.5mg/kg/次,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复方磺胺甲噁唑(TMP-SMZ)(口服):≥2月龄 儿 童 4/20mg/kg/次 ,q12h,疗程14天。
百日咳的抗菌治疗首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阿奇霉素、红霉素、罗红霉素或克拉霉素等。鉴于国内百日咳鲍特菌对大环内酯类抗菌药耐药率高,>2月龄的儿童和成人,可使用复方磺胺甲噁唑。用药期间注意肾损伤、结晶尿,应多喝水或口服碳酸氢钠碱化尿液减轻不良反应,国内研究报道对于大环内酯类耐药的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感染,使用头孢钠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治疗后细菌清除率高,可以考虑用于治疗耐药株感染的2月龄以下的小婴儿。科学预防百日咳
接种疫苗是预防百日咳最有效手段,可有效降低感染和重症病例发生风险,因此婴幼儿均应按照国家的要求按时接种疫苗。目前我国接种时间为3、4、5月龄,18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接种3-5年后保护性抗体水平下降,12年后抗体几乎消失。所以流行期易感人群仍需加强接种。未完成疫苗接种但密切接触了百日咳患者的婴幼儿可以口服红霉素或复方磺胺甲噁唑片进行预防。百日咳患者呼吸道隔离至少到有效抗菌药物治疗后5天,对于未及时给予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隔离期为痉咳后21天。
建议大家在百日咳流行期间,避免带孩子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外出佩戴口罩,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消毒住所,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让我们的宝宝远离百日咳。
(曹晓燕 屈海洋)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儿二科 师红丽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