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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证据助合法维权

2016-03-15 09:16:15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张家口新闻网记者 胡程利  通讯员 张帼霞 张佳佳  李通生

  “虚弱的身体,将永远不会培养出有活力的灵魂和智慧。”这是法国大哲学家卢梭对于“健康”概念的阐述。

  的确,对于任何人来说,身体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但人食五谷难免生病,生了病就需要就医问诊,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专家提醒,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因此,为了防止在发生纠纷之后无据可循,患者应当在就医过程中自觉养成保全病历及相关资料的习惯,并通过合理的途径阐述自身诉求,用合法的手段解决医疗纠纷。

  四成患者因“无书证”难以维权

  刘某从怀孕起就一直在A医院进行产检,预产期前再次产检后回到家中,夜间突然出现下腹疼痛,次日到B医院进行B超检查,发现已胎死腹中多日。刘某随即前往A医院讨要说法,后经双方协商,欲通过医学鉴定确定医院在此纠纷中是否存在责任及责任比例,却因刘某不慎将孕妇保健手册弄丢而无法向医学会提供病历资料,最终不得不放弃其主张。

  患者李某因开放性骨折在市内某医院进行复位手术,术后严重感染,后转至另一所医院继续治疗,出院后,李某并未及时到两所医院复印自己的住院病历,半年后,李某突然病情加重,出现伤口重度感染,在与手术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不想后一所医院将其病历丢失,致使其纠纷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病历、就医缴费票据、相关生化检查结果……这些都是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在维权过程中最有力的证明材料,但据相关部门粗略统计,在我市过往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近40%的患者因未能保管好自己的相关病历材料,使维权之路更加曲折艰难。相关专家指出,随着公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如何维权,怎样做好证据的保存等工作,公众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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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档案应及时复印保存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相关工作人员称,通常来讲,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在诉讼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因此,在就医过程中,不管是为了以后进行病情复查还是为了发生纠纷后更好地维权,对于患者来说,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保管好自己就医的所有病历资料。

  该工作人员表示,依据《人民调解员医患纠纷操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纠纷证明材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注射单、处方、医药费清单、发票等);

  ◎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

  ◎护理证明及单据;

  ◎误工及收入证明;

  ◎交通费单据;

  ◎住宿费单据;

  ◎伤残用具证明;

  ◎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特别提醒,目前很多医院都在使用就诊卡,患者在就医期间一定要使用与自己名字相符的卡,切不可图一时的方便用别人的卡就医,以免出现纠纷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一旦产生医疗纠纷,患者应第一时间复印病历等材料,同时与医院交涉,共同封存相关纠纷病历资料。如在纠纷期间需要使用病历原件或再次复印病历,可在双方同意且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启封纠纷病历资料,使用后经双方同意且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再次封存。此外,按照《人民调解员医患纠纷操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患者死亡的,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建议患者近亲属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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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

  对于选择怎样的维权途径,专家指出,患方在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如果涉及医患纠纷即可加以初步研究。最好的方法向医疗专家、专业律师咨询,以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侵权等,一旦与院方产生争议,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字[2014]4号)相关规定,目前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种途径。

  ◎与医方协商自行解决。

  专家提醒,出现医疗纠纷后,协商是医患双方的第一次接触,患者应立即咨询律师,通过专业的律师介入和对法律事实的阐述、分析,使双方能够对此纠纷的利害轻重加以权衡,更加有利于纠纷的解除。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针对全市13家公立医院,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到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医患双方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提交调解纠纷所需材料;工作人员负责联系调解员择期调解。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相对平和的态度,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纠纷经过提出诉求。

  ◎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写起诉状并转备好相关病历材料,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确定立案后,再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官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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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这些手术投诉多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市过往的医疗纠纷中,投诉较多的案例主要包括骨科、产科及心内科手术等。

  ★骨科

  专家建议:术后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休息,植入髓内钉、钛板等物的患者切勿令患处过度受力,以防髓内钉、钛板等物断裂。一旦患处出现异常疼痛或久不愈合等不适,应及时到医院复查。如因此产生纠纷,应及时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以免拖延过久,影响责任认定。

  此外,植入患处的植入髓内钉、钛板等器械前,患者需向医疗机构索要产品合格证明。

  ★产科

  专家建议:患者应保存好自怀孕起所有相关检查资料。住院待产后,应自觉留意胎心、胎动,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医生或者护士反映。

  ★心内科

  专家建议:就医前,应向医生详细说明自己的基础病史(如糖尿病)、过敏史等,如果是稀有血型,需提前向医生说明,以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特别提醒,纠纷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一旦涉及尸检,可按照《人民调解员医患纠纷操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患者近亲属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胡程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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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中患方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考)

  1.医患双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

  2.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患方(亡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4.患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患方有权复印、复制的医学文书和有关病历资料;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学会);

  7.患方陈述诊疗经过的书面材料以及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及证明材料;

  8.索赔金额及明细(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陪护费、残疾补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

  9.家庭情况说明。

  胡程利 整理

编辑:荆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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