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记者 胡程利 通讯员 张帼霞 张佳佳
近年来,随着各类医疗纠纷的频发,各地纷纷探索解决的方法。去年6月18日,张家口市以独立第三方形式,推动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旨在医患间搭建一个化解矛盾的公正平台。至今,“医调委”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30件,成为医疗纠纷的“第一道防火墙”。
不过,被寄予厚望的“医调委”,如何真正建立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公信力,稳定一支专业、精干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仍需积极探索。
“第一道防火墙”
如果不是“医调委”,也许柳某及其家人至今仍处于与医院无休止的拉锯战中。
柳某今年30岁,是一名吊车司机,因骨折到某医院就医,未料发生医疗纠纷。家属拿着误工费、陪护费等相关证明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因赔偿数额差距悬殊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家属来到“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双方进行了约谈,患方同意降低赔偿条件,院方代表也表示同意三方讨论形成的协议。谁知,就在院方代表将协议带回“请示领导”过程中,突然又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全盘否定……无奈,柳某只得再次来到“医调委”。“医调委”相关负责人出面进行了二次调解,最终促使医院同意了此前三方协商拟定的赔偿方案,柳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住院前,身患抑郁症的郝某显示各项身体机能正常,不料次日上午却猝死,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失职,要求尸检,不想尸检当天,院方却直接将尸体送到了殡仪馆,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情绪激动的家属围堵了医院七天,但双方也协商未果。来到“医调委”后,在调解期间,双方又数度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后经调解员前后半个月,累计近40个小时的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了此次纠纷。
这些都是“医调委”成立后调解的成功案例。据统计,自去年6月以来,“医调委”已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42人次,受理调解案件35件,其中调解成功30件,鉴定调解协议10件,引导双方自行解决3件,处理医患双方因误解产生的摩擦17件,尚在调解中的3件,因调解不成而终止2件,启动医学专家库2次,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平等沟通的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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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的“娘家人”
“什么‘医调委’!还不是帮着医院压低赔偿价格,欺负我们这些不懂医的人!”此前的采访中,记者曾遇到不少持类似观点的患者。起初,刘某也存在这样的顾虑,但随着与“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接触和了解,他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看法。
39岁的刘某从事长途运输工作,因遭遇车祸造成腿部开放性骨折,手术过程中,因医院漏诊未查出其患有糖尿病,手术后出现骨髓炎等并发症,继而造成肢体残疾。三年间,刘某多次找到医院提出赔偿要求,医院却对赔偿数额存在质疑,双方为此不惜对簿公堂,仍无果。了解情况后,“医调委”主任葛诸峰带领调解员第一时间与患者约谈,和医院代表沟通协调赔偿事宜,经过半个多月,累计40多个小时调解,最终取得令双方满意的结果。拿着得来不易的赔偿,刘某激动不已,感叹道:“医疗纠纷让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协调解决才是正道。”
“医调委”受理部的李通生说:“部门刚成立时,我们也经常能够听到质疑的声音。”她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就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解决。因此,起初很多患者都是在出现医疗纠纷后,由医院推荐,被动的找上门来,由于不了解“医调委”的机构特性,产生怀疑在所难免。“刚成立之初,甚至部分医院都不大了解‘医调委’的作用和职责,更别提患者了!”李通生说。
“令人欣喜的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和媒体宣传力度的加大,我们的努力逐渐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作为见证者,李通生深切感受到,遇到纠纷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找到“医调委”,甚至一些索赔金额低于2万元、不属于“医调委”工作职责范围的案例也会专门前来咨询和寻求帮助。“这说明医患双方更加信任我们了,我们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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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的探索
“我们受理调解案件,不是代理案件,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葛诸峰表示,坚持客观中立,确保在调解医疗纠纷过程中,对医院和患者做到“一碗水端平”,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判断医患双方责任、确定赔付标准,是“医调委”的基本原则。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处长王永杰介绍,“医调委”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它并不挂靠于任何医院,办公场地为自租场地,同样不隶属于任何医院,避免了因“人在屋檐下”而出现徇私偏袒的情况;此外,“医调委”所选用的调解员均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与医院无任何关系,有利于保持在纠纷判定过程中的中立性。
对于医患双方责任的判定,王永杰表示,“医调委”共设有“一委两库”、“三部一中心”,其中“两库”是指为调解提供人才支撑的两个专家库,即由23名知名律师组成的“法学专家库”和由来自全市各公立医院的56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医学专家库”。进行调解时,调解员会分别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初步判断责任归属问题,如无法直接判定,则会通过启用“医学专家库”,由3人以上的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研讨病例及相关材料,认定责任。专家组成员选用前,将确保其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单位)无任何关联。
“法学专家库的启用原则与医学专家库类似,因此不论是医疗服务机构还是患者,同样无需担心纠纷中出现不平等问题。”王永杰补充道。
[!--empirenews.page--]权限与权威之惑[/!--empirenews.page--]
权限与权威之惑
成绩固然可喜,但“医调委”在运行过程中遭遇的瓶颈同样值得关注。
“调解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全程没有强制性。所以一旦单方面反口,我们只能通过反复协调或与相关部门协作处理的方式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效果。”“医调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也是目前“医调委”遭遇的发展瓶颈之一。
“医调委”的权威性,并不是来源于官方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其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匹配。
葛诸峰指出,随着 “医调委”成功调解案件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医院和患者将这里作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首选。但处理医疗纠纷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这要求调解员掌握多方面的技能,每调解一起案件,都要经过调查、取证等一系列过程,复杂疑难的案件甚至需要反复调解十几次,而目前“医调委”仅有8名调解员,人手相对不足。此外,由于没有专项经费,调解员仅靠部门经费中给予一部分补贴,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联动,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医调委’更多支持,让其更好地发挥医患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为融化医患坚冰贡献力量。”对于“医调委”的发展,葛诸峰充满信心。
[!--empirenews.page--]化解医患矛盾,这只是一个开始[/!--empirenews.page--]
【评论】化解医患矛盾,这只是一个开始
胡程利
频发的医疗纠纷,已日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出现,从目前来看的确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成为了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我们知道,传统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包括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三种,“医调委”的成立提供了第四个解决途径,在医患之间建立起了一条“缓冲带”,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有利于缓冲彼此的对立情绪,消除双方的顾虑,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这也是为何它一出现,就受到各方关注的原因。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医调委”有自己的优势,比如通过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两库”专家的引入,达到了依托调查、审核等程序,平等表达医患双方话语的目的,但与此同时,它也有明显的劣势,比如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自身权限不足,资源相对短缺等等,让“医调委”在调解纠纷时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虽然解决医疗纠纷,进而化解医患矛盾并非一日之功,也绝非靠建立一个或几个“医调委”一样的机构就能马上完成,但“医调委”的出现和顺利运行,无疑让我们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更为今后消除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力量的不均衡提供了一个有益尝试。我们真心希望,能以“医调委”的建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联动,出台和制定更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举措,以制度的力量彻底融化医患坚冰,让医疗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医生与患者重新亲如一家。
[!--empirenews.page--]建立历程[/!--empirenews.page--]
【建立历程】
2010年,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随即,河北省综治委、张家口市综治委相继下发有关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相关文件,对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3年5月27日,省司法厅、省卫生厅联合召开了“河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市司法局、卫生局、人保财险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市都要建立起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场会”后,市司法局起草了《张家口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四部门意见,经市法制办审核后,经两次修改,2014年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并获通过。
2014年1月21日,《张家口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政字[2014]4号)出台,为组建张家口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了政策支持。
2014年1月底至6月,确定桥西区祭风台街2—4号为办公地点;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市医调委工作职责》、《调解程序和规则》、《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医患纠纷操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并印制了制式的《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协议书》等文书样式,“医调委”纠纷受理、调解、档案管理、文书制作等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由市司法局在主城区内遴选出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共11人组成的“医调委”,同时组建了法学、医学专家库,为“医调委”的运行提供人才支撑。
[!--empirenews.page--]“医调委”的故事[/!--empirenews.page--]
2014年6月18日,我市“医调委”正式成立。
胡程利 整理
【一线写真】
“医调委”的故事
记者 胡程利 通讯员 张帼霞
结束上午的工作,已是中午12点15分,受理部的李通生简单吃了口午饭就返回了单位,还没进屋,耳边就传来了医患双方的争吵声。
“在你们医院手术完,我妈的眼睛就出现了增生,你们该不该赔偿?”患者的儿子大声嚷道。
“你这一没有病历,二不愿做医学鉴定,这么高的赔偿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院方代表情绪也挺激动,说着说着提高了声调。
……
作为市“医调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这样的场景对于李通生和她的同事来说可谓家常便饭。
走进办公室时, 医患双方已经填写完申请表、授权书等申请调解的资料,同事张利锋正一面做记录,一面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
争论的焦点是赔偿数额:患者今年50岁,因眼疾到某医院就医,术后出现不良反应,多次到医院及相关部门吵嚷大闹,要求赔偿,但又不能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且不愿进行医学鉴定,张口就向医院要求7万元的赔偿;院方代表则认为,患者索要的赔偿数额缺乏依据,希望参考医学鉴定的结果商讨赔偿方案……
“一般来说,简单的医疗纠纷我们直接就进行调解了,但像这种复杂的情况就必须要联系调解员。”李通生解释说,联系调解员的工作也有很多技巧,“每个调解员都有自己的专长,面对不同情况的纠纷,找对调解员很重要!”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需要至少2名调解员到场,但由于“医调委”的调解员只有8名,且均为兼职,很难做到随叫随到。幸运的是,当天李通生只打了两个电话,就联系到了两位社会志愿者——刘爱翔和孙玉山。
调解员赶来的间隙,李通生和另两位同事刘莲梅、肖璐对照着相关法律条文,先临时做起了调解工作,虽然有理有据,医患双方还是数次发生了争吵。“发生纠纷争吵在所难免,有时甚至会发生肢体冲突,所以面对每次纠纷的处理方式都不同,调解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选择分别约谈或共同面谈的方式来调解,一谈十几次、口干舌燥都是常有的事!”李通生说道。
没多长时间,两位调解员赶了过来,在几位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医患双方总算找到了解决方案,自愿签订了赔偿协议……送走纠纷双方和两位调解员,几个人才长舒了一口气,抬眼看了下墙上的挂钟,已临近晚上7点……
【各方声音】
某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医调委’的设立给医患双方搭建了沟通的平台,让医疗纠纷能够合理解决,让‘医闹’没了‘闹’的理由,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某患者家属:“发生医疗纠纷后家里一团乱,不知该怎么办。到了‘医调委’,调解员帮忙协调做工作,让我们找到了主心骨。”
患者韩某:“来到‘医调委’,找到说理的地方了!”
某调解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应该算是调解工作里面最难的一个,虽然难,但每次看到纠纷化解后医患双方的笑容,我就觉得很值!无论何时,我都会本着尽心尽力的原则,站在公平的角度为医患双方解决矛盾。”
社会律师:“解决医疗纠纷走诉讼道路费用高,历时长。设立‘医调委’,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对于医患双方来说是一件好事!”
李通生 胡程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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