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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执行!@张家口人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将被处罚

2023-04-20 16:09:20  来源:河山新闻客户端

  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省公安厅后续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一年来,张家口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初见成效,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出行意识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基本完成。交管部门提醒,从今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不上牌、骑行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2022年11月1日前,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办理”原则,在车管所、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窗口单位,邮政、银行、保险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等企业场所,乡镇街道和商场社区等人员聚集区域设立各类登记服务网点。截至2022年11月1日集中上牌期结束,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基本落实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要求。《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近一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零罚款”的前提下,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提升到目前75%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提升到目前的30%;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21%。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相关通报内容,我省对于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头盔驾乘人员佩戴比例偏低,百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远高于全国平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比下降不明显,安全防护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交管部门将从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强化学生安全管理等方面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工作,多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改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水平。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交管部门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规范行车秩序,文明礼让出行。(河山新闻记者 亢春宁)


编辑:吕永清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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