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广大民众的宪法意识,怀安县妇联参加了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怀安县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怀安县妇联为广大群众普及《民法典》《反家暴法》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并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挂历300余份。
今年“12.4”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一、宪法的设立由来:
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二、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四、宪法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五、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六、宪法赋予公民哪些权利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