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籍贯学历都得填;不同手机,打车价格不同;刚搜过奶粉,打开电商软件满屏都是奶粉推送……当代数字生活中这些令人迷惑甚至愤怒的行为,将在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得到改善。此外,投诉途径、归责原则的明确让个人维权更加便利,数据可携带权的引入则让“我的数据我做主”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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