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即时新闻 时政 独家 县区 小记者 教育 医疗健康 美食 金融 旅游 冰雪网 数字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 社会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如何规范?管理办法来了

2023-07-01 17:28:47  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公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旨在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加强管理。

  根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基础上,获得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二是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继承人应为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办法要求,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确定继承人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等跟师学习资料;继承人应定期跟师实践,撰写师承学习记录。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签订协议,实施备案管理;继承人师承期满通过出师考核者可获得相应的出师证书。国家中医药局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4类。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填补面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尚无相应管理规范的空缺,有助于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促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更具中医药特色。(总台央视记者 李斌)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郑雪梅
河山新闻
移动客户端
张家口日报官方
微信“张小全儿”
张家口新闻网
官方微博
抖音扫码
关注@张家口NEWS
【张家口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