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宁杜丽娟
记者从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获悉,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今年春节假期(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在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实施全天禁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春节假期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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