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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并施行 产假育儿假老人住院护理假均有新政策

2021-11-30 09:34:33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11月23日,《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开始实施。《条例》共设七章53条,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进行修改。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有子女死亡或被认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具体规定了“三个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在配套支持方面,《条例》规定,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适当延长在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等提供托育服务。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赵娜 王珏)

编辑:李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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